发布时间:
2024-09-2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兴安区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42号,邮编:154102,联系电话)。
2023年,兴安区税务局在中央级媒体发表13篇◆◆★■◆■,省级媒体发表4篇,省局内网发表4篇■■,市局内网发表45篇,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制作2则视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部门实际,落实主动公开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依托税务网站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全面提升机关工作质效。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绩效管理、督办力度★■■,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持续做好舆情监控,信访维稳,保密管理,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机制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到位■★◆。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法治思想和习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担当作为★■◆、克难前行、用实际行动展现了税务力量拼搏奋进的工作风貌。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定期自查并落实整改,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及时完善和更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涉税信息公示等栏目信息。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有效拓展公开途径。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办理程序◆★■★◆■,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转办、答复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政府公开的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稳步前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还不够专业■★。针对以上问题★■◆★★■,兴安区税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是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渠道★■★,多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更高效率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兴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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